2009-4-22 |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申报山西省2009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晋人字[2009]45号)精神,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同时承担省以上重点项目的;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进入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可以申请资助经费。 二、申报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资助,用于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从事我省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2)普通项目资助,用于资助新近回省的留学的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3)其他类资助,用于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以及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本部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并于 2009年5月 20日前将《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同行专家对项目的推荐资助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及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下列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以上表格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站: www.sxsrs.gov.cn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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