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评审环节,提出相关管理办法,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向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传达,并严格执行。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
1、论文匿名评审对象
(1)定向抽取: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跟踪管理对象;对往年论文“盲审”通过率较低的单位、学科或指导教师所涉及到的研究生实现全覆盖;对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筛选确定出的重点质量监控对象实现全覆盖;对拟申请参加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对象实现全覆盖。
(2)随机抽取:按本年度规定的抽取办法确定的评审对象,随机抽取20%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2、抽取流程
(1)排序:按照一级学科排序、导师排序、同一导师按学号排序的抽取顺序;
(2)排序后名单,按一定比例分组抽取。
研究生院将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公布参加论文匿名评审的研究生名单,在匿名评审名单公布之前不得申请答辩。
硕士“盲审”论文交由教育部学位中心送审,送审专家两位。
3、论文提交及评审办法
(1)被列为匿名评审对象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匿名评审研究生名单公布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递交符合规定的匿名评审论文格式的论文。
(2)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①两份评议书评审意见均为合格,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②两份评议书中,有一份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送审一份进行复议。如复议通过,可以进入答辩程序;如复议未通过,半年后,重新进入评审程序(送审两份进行评审);
③两份评议书中,有两份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进入评审程序(送审两份进行评审)。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
所有提交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并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评审意见严格把关申请答辩的条件。
针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三份评议书评审意见均为合格,可以申请答辩;
(2)三份评议书中,有一份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送审一份进行复议 。如复议通过,可以进入答辩程序;如复议未通过,半年后,重新进入评审程序(送审三份进行评审);
(3)三份评议书中,有两份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进入评 程序(送审三份进行评审);
(4)三份评议书中,有三份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过一年后,重新进入评审程序(送审三份进行评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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